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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最高可罚款3000元 | 我市拟修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处罚条例》,行人违规可被处罚款 | 深圳特区报 刘键 |
| 晶报讯(深圳特区报记者 刘键)为进一步加强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昨天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处罚条例》修改草案,将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据悉,此次我市将对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全面调整和修改,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并结合当前道路交通管理的新形势提出管理新举措。
故意遮挡车号牌可罚款1000元
针对违法现象比较严重的故意遮挡、污损号牌和改装机动车灯具和动力装置的行为,拟修改的《条例》加大了处罚力度,并从源头上加大了违法改装企业的法律责任。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的将处1000元罚款,并可以暂扣3个月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维修企业为机动车改装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灯具或动力装置,将被责令整改,没收配件,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2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以上5万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经营许可;汽车配件销售单位改装不符规定标准的灯具或动力装置将被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采取累计加罚制度,超速最高可罚3000元
为加大惩戒力度,此次修改的《条例》拟改进处罚方式,增加了累计加罚制度,对多次恶意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累计加罚。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指示或逆行的,前5次按现行处罚标准执行,第6次到第10次每次处罚1000元,超过10次以上的每次处罚2000元;机动车一年内在明令禁止停放机动车的地方停放超过10次以上的每次处罚500元;超速驾驶6次以上的,超过规定时速50%-100%的,每次处罚2000元,超速100%以上的每次处罚3000元。
行人、乞讨者违法也将列入处罚
行人、乘车人违反交通法规以前往往缺少法律管理和约束手段,修改后的《条例》拟将行人、乘车人纳入管理,规定行人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过人行横道,翻越、钻越交通隔离设施,或者在机动车道兜售物品或者向机动车驾驶人乞讨的,乘车人往车外抛撒物品或者妨碍机动车驾驶人操作等行为,将被处以警告或者50元罚款。
泥头车将设专门条款管理
为加强对市民关注的泥头车违法行为的管理处罚,修改后的《条例》单设条款管理泥头车。规定运送余泥渣土的车辆在禁行时间、路段通行的,将处500元罚款;进入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行驶的,处500元罚款;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或不服从执勤交警指挥的,处800元罚款;逆行的处800元罚款;驾驶车体残损、机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机动车在道路上通行的,处800元罚款;在道路上倾倒、撒落垃圾、沙石、余泥渣土等妨碍交通安全物品的,处5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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