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18476|回复: 2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原创] 人心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9-1-18 20:12: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人心散了,,,队伍不好带了。 初次听到这句话,觉得实在是好笑,,,做贼的都有队伍,哈哈哈哈。 经济的大环境那么的差,大大小小的事情发生的那么的多和频繁,都让人有点喘不过气的感觉。 每家公司里都有那么些员工,,在公司里做的久了,,老臣了,,对公司的文化以为有了影响力,,慢慢的,慢慢的把自己当成了老板,,加上个性使然,常常做出让所有员工和老板咋舌的举动,, 也有些员工,因为自己的业绩和表现相当的突出,而不可一世,没有把任何人放眼里,。 甚至还不让其他的员工表达意见,,, 还有的员工把自己已经当成了老板,帮老板做主了一些不应该他决定的事情,,。 以上的表现有2种人,,,,1。脑筋不好使,2。你已经做好了当老板的准备和决心了。 我在28-33的时候,上面的事情都干过,,而且当时都觉得自己是对的,到自己被开除的时候,还觉得,老板实在没有眼光,连我这样优秀的人才都留不住,是你的损失。 我 很 肯定的知道自己的脑筋没有问题,所以我选择了自己创业。 创业后,发现了,自己的公司里也有这样的人,,,开始反思自己的心路历程,,如果你碰到的是第一类人,,,你马上要做处理,,解雇。 美国一个大企业的ceo接受采访的时候,,回答记者的提问:你是圈内最出名的裁员ceo,你怎么看这个问题?他说,:我宁愿现在告诉他,你不适合这个职位,而不是等到他50多岁快退休的时候才告诉他,这样他就有多点的时间去改进他的缺点,而尽早的回到这个人吃人的环境。 如果你碰到的是第2类人,,高级处理方式是拉他入股。中级方式是给他高薪,希望他不会离开,最没有办法的情况才是与他保持友好关系的原则下请他另谋高就。 但是,,作为一个老板,如果你什么都不做,,那就是你的问题了,而且是大问题,,人都有眼睛,每个人都看着你的一举一动,不能回答说,哎,,,我说过他好多次了,我也知道啊,他是个好人,,但是没有办法啊,他就那个个性,,要知道经营什么都一样,,盈利与否都一样,,什么行业都一样,就像美国很出名的一个节目,挑选有潜力的服装设计师,,主持人是德国名模,,她在节目上的开场白一样,TODAY YOU ARE IN, TOMORROW YOU ARE OUT. 你不做处理,是老板的问题,是龙头的问题,是主舵手的问题,是家长的问题,是LD人的问题,因为人心会散的,,人心一旦散了,是抓不回来的,是要流失骨干的,是会让人灰心的,是会让人跳槽的,不要等到跳槽了,才反而觉得他对不起你,, 人心散了,,,队伍绝对不好带的。。。。。。。。 [ 本帖最后由 daniel 于 2009-1-18 20:22 编辑 ]
分享到:  新浪微博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顶 反对反对
2#
发表于 2009-1-18 20:18:11 |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9-1-18 20:22:38 | 只看该作者
这话题先记着
4#
发表于 2009-1-18 20:28:27 | 只看该作者
谢谢
5#
 楼主| 发表于 2009-1-18 20:39:43 | 只看该作者

1111

如果你自己是第一类人,你不要太高兴有个能容忍你的老板,因为所有当老板的人都会在不久的将来看清楚事实而解雇你的。 如果你是第2类人,那你就应该火力示范,让老板采取高级与中级的方式来对待你,否则你就必须当机立断的离开,找寻属于你自己的天。
6#
 楼主| 发表于 2009-1-18 20:43:05 | 只看该作者

22222

只用听话的人,,那也行,,,不要乞求能做大,,,人都有自己的天,,,大小的差别而已。。。。
7#
发表于 2009-1-18 21:49:35 | 只看该作者

妮妮

好好有才 亲身体验
8#
发表于 2009-1-18 22:49:39 | 只看该作者
踩一脚
9#
发表于 2009-1-18 23:35:51 | 只看该作者
切..又以为受什么刺激了.. 看来看去反正就知道你创业是为了可以随便亲自下厨~炒人鱿鱼就是了, 别再觉不好意思,这合乎你性格~
10#
 楼主| 发表于 2009-1-18 23:39:58 | 只看该作者

111111

楼上的理解正确,,,佩服你,难怪,,,,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Archiver|手机版|联系我们|BMWSKY宝马会 ( 粤ICP备13075095号-3

GMT+8, 2024-9-24 00:23 , Processed in 0.035958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1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