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20503|回复: 13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分享] 尊重原创,拒绝剽窃!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9-7-13 01:43: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剽窃
词语名称:
剽窃
词语解释:
抄袭;窃取他人的文字:作文者剽窃如小偷之窃物。


如果想与大家分享,请注明作者与出处。

如果喜欢,那么请模仿或者借鉴,颠倒段落顺序或者从两篇文章中各剪贴一部分拼凑在一起的行为,并不是对原文章的再加工与再创作。

接受只言片语的引用,拒绝大篇幅的抄袭。

如果是转载,请在标题前选择“转帖”,这不是你的“闲谈”,也不属于你的“分享”。

本论坛版规中第一条:非原创的帖子请注明转贴。

请自重!
分享到:  新浪微博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顶1 反对反对
2#
发表于 2009-7-13 17:37:22 | 只看该作者
支持,严重支持!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是最起码的为人之道啊
3#
发表于 2009-7-13 17:48:29 | 只看该作者
呵呵严重支持!这个很小的事,可是有些人就是做不到...这也是个严肃的事,可有人就是要剽窃来冒充自己的.....
4#
发表于 2009-7-13 17:51:56 | 只看该作者
支持!!!!!!
5#
发表于 2009-7-13 17:58:47 | 只看该作者
严重支持,哈哈
6#
发表于 2009-7-18 15:39:34 | 只看该作者
支持!
7#
发表于 2009-7-18 16:03:20 | 只看该作者
保护知识产权  呵呵!
8#
发表于 2009-8-18 16:46:47 | 只看该作者
絕對支持,每隔一段時間,就有必要再重復提醒!
9#
发表于 2009-8-18 18:13:36 | 只看该作者
呵呵也来支持~
10#
发表于 2009-11-20 15:06:05 | 只看该作者
应该如此!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Archiver|手机版|联系我们|BMWSKY宝马会 ( 粤ICP备13075095号-3

GMT+8, 2024-11-25 18:28 , Processed in 1.044998 second(s), 21 queries , Mem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1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