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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美食城老板诈骗三家银行五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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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3 11:12: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美食城老板诈骗三家银行五亿贷款
      我市最大合同诈骗案,由解放碑八一路好吃街谊德美食城原老板卫承伟制造,涉案金额5亿多元。
    昨天,市检察院第五分院传出消息,卫承伟等11名涉案人员因涉嫌合同诈骗罪、单位行贿罪、行贿罪、职务侵占罪、诈骗罪、帮助伪造证据罪,被依法提起公诉。
    此案中,卫承伟不但将国土房管部门的两名处座拉下马,还将一名银行副行长弄下台,两名帮他作假的律师也“进去”了。
    三家银行被骗贷5亿多元
    检方透露,卫承伟现年57岁。1994年,他辞去公职下海经商,注册成立重庆谊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称谊德公司),自任法定代表人。卫承伟先后成立了重庆黛梦日化有限公司等10多家关联公司,业务涉及的领域包括建筑工程、房地产、餐饮、医疗等。其中,最有名的是解放碑八一路好吃街的谊德美食城。好吃街也曾经因为该美食城而名副其实。
    光鲜的背后,却有着不可告人的秘密。检方根据相关证据调查到,卫承伟为了在短时间内赚取更多的钱,想到从银行骗取贷款。从1997年到2001年间,他伙同公司副总陈某等人,以谊德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为载体,利用银行监管漏洞,使用重复抵押、提供虚假财务报表、伪造公司印章和房管部门注销章、伪造房屋预售许可证、伪造工商资料、行贿、虚假按揭、虚构贸易背景承兑汇票贴现等手段,先后骗取3家银行贷款共计人民币5.1573亿元。
    行长处长律师被拉下水
       今年7月22日,市检察院第五分院将谊德公司和以卫承伟为首的公司管理层、财务主管、直接责任人员共计7人,以合同诈骗罪提起公诉。同时,谊德公司还被控犯有单位行贿罪,卫承伟被控犯有行贿罪。
       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查明,我市某银行副行长郑某除了收受卫承伟30万元外,还收了其他开发商的钱。郑某因受贿37.5万元,在今年2月被判刑6年。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场处原来的正副处长曾某、杨某,在给谊德公司作假后违规贷款1.65亿元,随后分别得到20万元“好处费”。这2人今年7月被判刑。身陷谊德公司漩涡的我市某律师事务所两名律师,则通过伪造证据材料,帮助谊德公司转移资产,逃避银行债务。他们因涉嫌帮助伪造证据罪,被提起公诉。
      现场回访
     谊德美食城已更名
     谊德美食城曾经坐拥八一路好吃街黄金地段。昨下午2时10分,记者到美食城走访,大多商户不愿提及此事。
     谊德美食城是一整栋高楼。市民熟知的,却是其负一楼店面。目前,该店已更名为一家小吃城。午餐时间已过,仍有不少食客在此用餐。一师傅介绍,节假日和旺季这里每天有上万人消费,主要是外地游客。以前这里就是谊德美食城,从2002年到2005年曾一度空置,2006年才重新开张营业,但变了名字。
     小吃城一位负责人称,谊德公司只是美食城的开发商,并非实际经营者。大楼建好后,负一楼的店面租、卖给一些个体经营户。由于摊户们恶性竞争,相互压价,经营不理想。四五年前,他们公司接手这个3000多平方米的店面,由公司统一经营、管理,现已有10多个摊位,目前经营情况不错。
     该楼一位保安称,以前美食城的物业确属谊德公司管理,但现在已换了物业公司,办公地点就在9楼,其他情况他不清楚。记者在9楼值班室打听后得知,这楼只有物业处,和一家德威(音)公司。
     记者推开一间办公室,一位中年女员工坐在椅子上吹风扇。她坦言,自己是谊德公司员工。谊德美食城大楼一共有30多层,原来从2楼以上都是闲置的,现在有一家电器商入驻。目前,他们也就是收点房租,等到判决下来,再看公司怎么安置他们。该员工表示,记者询问的事,她都不清楚。“了解情况的人,全进去了。”记者在办公桌上发现了一本谊德公司的员工考勤表,时间是今年8月,上边还有员工的出入记录。
      公司决定先实施第一套方案。
     谊德公司找到B银行,要求重复抵押,被拒绝。他们只好实施第二套方案。陈某找人私刻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下称市土房局)的抵押登记注销章,盖在公司的房屋预售许可证复印件上。为避免A银行到房管局查询抵押物的真实状况,陈某在公司安排下,向时任市土房局市场处处长、副处长的曾某和杨某“攻关”。同年3月,市土房局市场处为该公司用加盖虚假抵押注销章而办来的抵押合同进行了登记。于是,谊德公司顺利获得A银行贷款1.65亿元。
     为表示对曾、杨二人的感谢,抵押合同登记办成后不久,卫承伟授意陈某给他们送上40万元感谢费,曾、杨二人各分得20万元。
     今年7月15日,曾某和杨某被沙坪坝区法院以受贿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年零2个月和8年半。
     市五中院查明,郑某自1996年8月起担任C银行重庆渝中支行行长。2000年11月3日,郑某被任命为C银行重庆市分行副行长。2003年、2007年任期届满后,经该银行决定继续聘任。2007年4月前,郑分管信贷审批工作后为信贷牵头审批人。郑某在担任渝中支行行长、重庆市分行副行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谊德公司卫承伟30万元。此外,还查出他收受另两家房地产开发商7.5万元。
     因郑某受贿37.5万元,五中院在2月3日对其进行公开宣判。法院认定其受贿罪成立,鉴于其犯罪后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其亲属代为退清了全部赃款,依法可减轻处罚,遂对其判刑6年,没收财产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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