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9245|回复: 25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闲谈] 对于离婚你怎么看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9-2-2 12:30: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首先不是偶自己有这个问题。而是看到好几个身边的朋友有这样的问题,不管权高位重还是职位低微 如果要离,为什么当初一起?如果不离,怎么过以后?感情真的变得如此脆弱?分手真的变得如此简单吗 [ 本帖最后由 玉娇龙 于 2009-2-2 12:40 编辑 ]
分享到:  新浪微博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顶 反对反对
26#
发表于 2009-3-14 11:19:0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老兵小程 于 2009-3-11 18:44 发表 打天下易 守江山难
支持!
25#
发表于 2009-3-13 22:30:08 | 只看该作者
每个男人心中都有个狐狸精,每个女人心中都有一杯茶。
24#
发表于 2009-3-12 01:25:42 | 只看该作者
每个人都不是十全十美,每个人都有缺点存在,重在包容与理解吧! 婚姻也需要两个人共同去呵护去珍惜! 执子之手,与子偕老! [ 本帖最后由 萤火虫 于 2009-3-12 01:26 编辑 ]
23#
发表于 2009-3-11 18:44:02 | 只看该作者
打天下易 守江山难
22#
发表于 2009-3-7 12:06:18 | 只看该作者
一旦决定了,就要为选择负责任
21#
发表于 2009-3-7 12:04:12 | 只看该作者
喝喝,人都是这样的吧?都喜欢朦胧感,神秘感什么的 俗话说"相处容易相住难"也许就是这个意思吧?
20#
发表于 2009-3-7 12:02:31 | 只看该作者
喝喝,人都是这样的吧?都喜欢朦胧感,神秘感什么的 俗话说"相处容易相住难"也许就是这个意思吧?
19#
发表于 2009-3-6 23:06:28 | 只看该作者
离还是不离这是个问题,就如同莎士比亚那个著名的命题,但这其实不是个问题,离还是不离其实由不得自己也由不得对方,如果有一方的去意已定,这个婚就只有离! 其实婚姻并不是爱情的坟墓,所以大家不要误会婚姻! 民间流传着这样一些话: “远是亲家近是冤家” “小别胜新婚” 悲观主义者只从“散”的角度说明这个观点: “拆散一对有情人的最有效的办法是让他们两人结婚” “婚姻是爱情的坟墓” 重男轻女的只从男人的角度论证这个观点: “妻不如妾,妾不如妓,妓不如偷” “家花不如野花香” 诗人企图以诗情画意来掩盖无可奈何的情绪: “花无百日红,人无千日好” “好花不常开,好景不常在” 说明人们早已看到这样一种现象,就是在一起的时间长了,新鲜感就没有了,久而久之,甚至会产生厌倦情绪。所以说埋葬爱情的并不是婚姻,而是久聚。只不过婚姻是一种最明显、最广泛、最长期的久聚,就理所当然地成了替罪羊。 爱情经得起生离死别,却经不起日复一日的单调生活。也就是“聚而厌之”,完整地说,应该是“久聚而厌之”。 所以大家也不要惧怕婚姻!而是要想方设法“久聚而不厌”,或者不那么厌、或者说厌一阵又不厌了。。。。。给点耐心、给点时间。。。。。 男人的后面还是男人,女人的后面还是女人。。。。。
18#
发表于 2009-2-8 00:39:4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daniel 于 2009-2-6 16:26 发表 人都上月球了,,,离婚好.
敬告: 有关阁下拖欠09年1月及2月之赡养费现已面临屆滿宽限期,请从速处理及转帐. 否则在宽限期滿后本行即代表当事人将阁下从法院起诉及追讨,而不再另行通知. 甲乙丙律师事务所 (本律师行专门代办离婚财产分配追讨赡养费等业务)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Archiver|手机版|联系我们|BMWSKY宝马会 ( 粤ICP备13075095号-3

GMT+8, 2024-9-29 17:33 , Processed in 0.034983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1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