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晚报2月23日报道 “做了好事反倒遭人冤枉,以后谁还敢做好事?”昨日,外地来蓉打工的苏蓉(化名)打进本报求助称,本月18日下午3时左右她将一名倒在沟里的婆婆搀扶起来,没想到婆婆硬说是被她撞倒的,结果自己赔了300多元的医药费。虽然事情已过去好几日,苏蓉仍然觉得很委屈。她希望借本报找到当时的目击证人,来证明自己的清白。
“助人版”说法
好心扶婆婆 反遭冤枉赔了钱
“钱都已经赔了,事情也已经协商解决了。可我心里就是堵得慌,觉得很委屈。”苏蓉说,本月18日她到万年场附近的朋友家去玩,吃过午饭,便准备坐公交车回家。朋友要出去办事,用车将她带至建材路口219路公交车途经的成都交通学校站。“我在离站牌约10余米处下车,然后向站牌走去,对面走过来一个80多岁的婆婆。”苏蓉说,婆婆行至站牌下时,一辆219路公交车开过来,等车的人一窝蜂冲了上去,一阵混乱后她见婆婆摔倒在沟里,便忙去将婆婆搀扶起来。“你把我撞倒了,得带我去医院!”婆婆抓着苏蓉的手不放。“我什么时候撞倒你的?”苏蓉说,她当时不知道该怎么办好,只好将婆婆扶到旁边的小卖部里坐着,这时在小卖部的一个小伙子通知了婆婆的女儿。“他们来了没问明情况就让我赔钱,最后我只得赔了360块钱的医药费,加上打车的钱,花了390块钱。”苏蓉说,她理解婆婆女儿的心情,但自己确实没有撞倒婆婆。
“撞人版”说法
后退撞倒人 她没察觉才委屈
“她可能会委屈,因为她不知道是自己撞倒了我妈!”婆婆的女儿刘玲(化名)说,听她母亲转述的情况是:当时她母亲从农贸市场买菜回来,行至219路公交车的成都交通学校站时,一辆219路公交车开了过来,等车的人冲了上去,在挤车的过程中,苏蓉后退了一步,将靠沟边行走的母亲撞倒。
“她(苏蓉)可能没注意到自己撞倒了人,所以很委屈。可我妈当时就看见是她撞的,所以才没让她走开。”刘玲说,她母亲今年82岁,有三个女儿,家里并不缺钱,平时一个人居住。“当时照片就照出我妈腰部骨折,医生说至少要治疗三个疗程,我们看她经济状况不好,只让她付了一个疗程的钱;昨天我带我妈去换药时又照了片,发现股骨也有骨折,现在准备给母亲请个家庭医生。”刘玲说。
各执一词:双方都想寻证人
由于事发地没有监控设备,当时的情况无法回放。双方各执一词,又都没有证据。
“当时我看有个婆婆摔倒了,什么也没想就上去扶她,这是一种本能。”苏蓉说,她从媒体上看到过做好事被冤枉的事,但没想到会发生在自己身上。苏蓉说,当时她主动打了110报警,在派出所耗到晚上8点多,感觉精疲力尽,在朋友的劝说下才同意赔偿360元医药费,但赔钱并不表示承认她撞倒了婆婆。“当时那么多人赶车,公交车上还坐着那么多人,肯定有人看见当时的情况,希望有人能出来作证,说清当时的情况。”苏蓉说,这事不说清楚,她心里会有阴影,以后见到需要帮助的人肯定不敢伸手了。
记者走访了事发地周围的居民,居民们称,知道婆婆受伤一事,但他们都没有看见当时的情况。婆婆的女儿刘玲则认为,母亲肯定不会说谎,是苏蓉给她们家带来了伤害,也希望有证人出来讲清当时的情况。
律师说法
做好事可先留证据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伤者应该举出他(她)被对方伤害的证据。”四川嘉世律师事务所于跃帮说,刘玲称其母是被苏蓉撞倒的,她和她的母亲就应该举出被撞倒的证据,而不能仅根据其母亲的说法就判定是被苏蓉撞倒的,苏蓉完全可以不赔这笔钱。于跃帮表示,绝大多数情况下不会出现做好事被冤枉的事,人与人之间应相互信任;如果遇到容易被人误解的情况,则可在不影响救助别人的情况下,先找来证人或者拍照留作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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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救人被冤枉赔4.5万
2006年11月20日,在南京工作的彭宇下公交车时看到一位老太太倒在离站台不远的地方,出于好心,他上前将其扶起。一名50多岁的陈先生也过来帮忙。彭宇将老太太送至医院后,老太太一口咬定是彭宇撞倒了她,尽管有陈先生作证,彭宇最终仍被法院判决赔偿老太太4.5万元。
昆明:老人摔倒20余人围观
2006年10月24日,云南昆明一位老太太在上一辆公交车时摔倒在地,疼得爬不起来,因害怕遭讹诈,公交车站和车上20多人都眼睁睁地看着,直到120急救车赶来将她抬上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