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文由 毛毛 发表于 2007-9-30 0:59:29 :
形象又一次毁了,而且这次已经毁到法律高度了. 乌呼唉哉啊!!! 鉴于本人各类肖像已被他人多次使用,且使用者目的有越来越恶化之趋势,所以本人慎重考虑后决定从今日起开征"肖像有偿使用费", 今后如有使用本人之任何肖像的需求必须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待得到本人书面批复并交纳相当数量的使用费后方可使用,否则本人将以特殊方式予以惩戒!!! 望各位同学注意了,三思了,慎重了!!! PS: 鱼影,绿色同学已被本人列入追偿名单头两位,请特别注意了,是补角费用还是请客谢罪自己看着办了!!!
『毛毛最后编辑于2007-9-30 1:00:14』
挖靠! 管俺什么事呀! 我只是随便在网上找的一张照片! 你有毛就75我们没毛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