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5452|回复: 4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转贴]道路文明之我见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7-1-15 17:53: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当看到行人身上被飞驰的车辆溅满污水时,当夜间行车被对面车道的远光灯晃得眼前一片盲区时,当看到车辆和行人在十字路口奋力争抢时,感觉我们是到了该努力学习车德的时候了。物质文明先行了,但精神上已然滞后。

少年时的一件事让我始终记忆犹新: 当我一个人走在香山脚下寂静的小路上时,猛回头发现,身后一辆日本车静悄悄的一直跟在身后,就一直那样慢慢跟着始终没有按一下喇叭示意我让路。当我主动在路边停下,车慢慢的超过时,车内一个黑人欠起身向我微笑致谦。这辆车的车牌是黑色带“使”字的,应该是非洲哪个国家使馆的。我始终记得这是迄今为止见到的最有教养的黑人,它的形象在我心中始终不能磨灭,我猜测他一定生活在一个和谐的社会中、一定受过良好的教育。

事情过去有二十多年了,我依然记忆犹新的原因或许是至今也没发现一个中国司机能做到这点吧。中国司机普遍的的霸道、不文明,我想只能说明三件事:

一、司机长期生活在一个无序的、弱肉强食的、为富(为官)不仁的社会中。

二、没受过很好的教育,道德甚至人格存在问题。

三、乍富不知新受用,和刚买起西装还不懂打领带类似。

印度的道路情况比中国差很多,俨然一幅人、车加上牛拼命争道的乱相,甚至大多数车都没有后视镜;与之相比迪拜的交通却完全是文明社会的表现,见不到一个交警,车辆、行人却表现得异常和谐,所有的车辆都会主动让行人先行、拐弯时必然停一下让直行的车辆先过,即使没有直行车也会停一下行使观察的义务。

我有幸领略了多个印度人在迪拜开车的种种绅士风度,可谓完全的入乡随俗,即使是新来没几天的。除了向我表现有教养甚至优越的因素之外,起码也说明了每个人都有对文明的认同。我想他在印度肯定不会也不可能这样开,否则他会寸步难行。

以上并不说明迪拜人一定比印度人有教养,只不过迪拜人比印度人早开了几年车,知道了如何保证道路的和谐。而在中国刚刚迈入汽车社会的门槛、现阶段要做到文明行车是很难的,我想中国人过不了几年也必然学会道路文明的。因为抢道和文明行车的目的是相同的,都是为了开车顺畅。

现在我们政府在很多政策上是深得民心的,比如反日、比如构建和谐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关键就是铲除上层的为富、为官不仁和底层的仇富、仇官心态,这点在构建和谐道路的过程中也完全适用,没有特权车的存在、执法的公平、开车人骑车人和行人的健康和谐心态才是道路文明的根本。

一滴水可以反映出太阳的光辉,道路上所反映的往往是社会的全部,每个行路人都任重道远。。。我们每个社会的分子都应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下次也许会看到一个我们BMW车友(这个是我擅自更改的)的车子会慢慢跟在一个行人或者一个骑自行车人的身后,不只为了尊重一个弱者应有的路权,更为了不让讨厌的喇叭声打断一个和我们拥有相同灵魂者的简单思絮。。。
分享到:  新浪微博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顶 反对反对
2#
 楼主| 发表于 2007-1-15 17:55:00 | 只看该作者

[转贴]道路文明之我见

一下子多发了一个,自己也删除不了,请斑竹帮忙,谢谢。
3#
发表于 2007-1-15 18:30:00 | 只看该作者

[转贴]道路文明之我见

车只是人的外衣、工具

车的行驶状态直接代表了车主的素质

我们在国内目前的状态下(对宝马意见大),

要更加文明一点,

 

4#
发表于 2008-1-6 19:41:0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转贴]道路文明之我见

这类事情我也早有感触,由于缺乏教育而导致愚昧与无知,才使得今天交通事故的一幕幕重演,另人心寒.但目前国家在以发展经济为重点的同时,特别是应该发展农村经济为重中之重.毕竟,唯有求生存才能求发展嘛.那么,发展经济是否能够与教育并重呢?我希望今天的教育体制,除了重视道德教育外,还要重视交通安全方面的知识才是,并且,一定够力度才行! 在这里,呼吁大家一定要文明驾驶,构建和谐社会人人有责!
5#
发表于 2008-1-8 02:07:0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转贴]道路文明之我见

風兄好樣的 好榜樣 學習ing 共勉之!!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Archiver|手机版|联系我们|BMWSKY宝马会 ( 粤ICP备13075095号-3

GMT+8, 2024-6-29 05:43 , Processed in 0.037487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1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