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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 http://epaper.nddaily.com/H/html/2009-04/14/content_758488.htm
4月14日南方都市新闻,各位XDJM们小心啊.
一名骑自行车的男子撞上了一辆宝马车,本以为可以大捞一把,没想到不但勒索不成,反将自己“撞”进了法庭。昨天,罗湖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起诉撞车男子蔡某。 去年12月28日中午,蔡某某骑一辆自行车载着女子“阿红”来到罗湖区太安路寻机作案。刘某驾驶一辆宝马车路过,蔡某见状马上骑自行车向宝马车靠近,来到宝马车前时“阿红”故意倒地,蔡某则故意将单车撞向宝马车的左侧车头,致宝马车倒后镜和车身受损。
事后,蔡某恶人先告状,大吵大闹要求刘某赔偿医药费,刘某下车后内心起疑,遂报警将蔡某抓获,“阿红”则趁乱逃离。经鉴定,被撞的宝马车损失为18530元。据悉,蔡某将面临牢狱之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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