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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一车主状告销售公司和厂家,一审判被告赔偿110多万元 南方都市报讯 (记者柯鸿海 通讯员漆卫国 陈小飞)湛江市车主黄先生购买了一辆宝马轿车,没想到全新宝马居然是“病马”,使用不到3个月就出现质量问题。日前车主向法院递交诉状,一审判决被告深圳市宝俊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和某晨宝马 汽车有限公司向车主黄先生赔偿1155722.06元。 2006年6月28日,湛江市霞山区一礼品商行以黄先生的名义,向深圳市宝俊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530I型宝马轿车一辆,购车者表示,宝马轿车使用不久便连续出现质量问题,造成购车者合作经营失败,乘坐该车者生病、受伤等。 该礼品商行、黄先生和深圳市宝俊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及生产轿车的某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多次协商均未果,于是,向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被告深圳市宝俊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和某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退赔530I型宝马轿车车身价款65万元,税款55555元,增值税款1260元,保险费14095元,赔偿经济损失505105.52元,合计1226015.52元。 2006年7月16日,原告到湛江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检查,确认“该宝马车空调运行不正常”。同年9月11日,深圳森那美汽车实业有限公司对该车进行保养时确定,该车的SEL修理包存在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原告支付了维修增值税1260元。庭审中,双方对宝马530I轿车存在质量问题无疑议。 法院一审判决如下:被告深圳市宝俊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和某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赔偿给原告礼品商行和黄先生购买宝马530I型车身价款65万元,增值税款1260元,经营违约金损失50万元,万先生和梁女士的伤害损失1145.6元和775.46元,检测费损失2541元,合计1155722.06元。原告收到赔款后三天内将宝马轿车退回被告。 新闻来源:南方都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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