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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作为一介名人去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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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4 11:03:1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药家鑫一审被判处死刑后,欢呼者众,多称“舆论和法律获胜”云云。其实这也没什么值得欢呼的。国家(或社会)杀掉某个人就胜利,否则就法律失败、正义玩完,想来这也算不上值得乐观的情景。
  对药家鑫案,判决之前我一直没说话,原因有二。其一,当年刘涌案终审被判不死,我曾希望最高院破例纠正此判决。在《中国青年报》发表的《法官,你不应匿名隐身》一文,指责法官们在内部网上匿名讨论案件决定了审判结果。这种“独家发现”等于宣布终审审判因违法而无效,在许多“催死文字”之中,这种文章显然对终审具有较强的毁灭性。不过,事后反思起来终感觉有些不妥。以刘涌之罪而论,此人并不是非死不可,我的“催命文章”也并不是非写不可,从此,我对催命的“刀笔”就谨慎起来,落下了一点“心理障碍”。(据我所知,多位当年参与对刘涌“催死”的作者,也有和我相似的反思或遗憾)
  其二,对我来说,药家鑫的死刑判决在事前毫无悬念。无论说不说、谁说什么都不会更改结局,上诉也必会维持原判。而这一“胜利”和谁的“抗争”全无关系。在此案信息基本透明的情况下,如果药家鑫免逃脱死刑,则意味着、证明了以往“屈死”和“可不杀而杀掉的”太多太多,那就显得以往的死刑审理多有枉断、司法形象过于黑厚了。这样的后果对司法系统而言显然不利,而相关司法人士早就洞悉了这种情况。虽则司法曲断、内部黑厚确为实情,但经药家鑫一案而彰显此“形象”,却完全没有必要。
  某位专家以及个别媒体对药案的言论,确实存在偏心导致的荒谬内容,公众对此“大规模反弹”,正是由于他们的偏心和荒谬显而易见。然而从药家一方的角度着眼此局面,诸般状况都是捞人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我们不妨站在“药家阵营”的视觉,多做一些深入的“技术分析”。
  公众之怒火主要针对“特权之手”而发。体制内权威专家出面说“这孩子”,高端媒体拿出时段做节目,两者都可视为药家的“运作成功”。由于案件当事人家属能做到这样毕竟不易,这也足以令而普通公众据此以为药家“特权强大”。而药家于此表现出一个“失误”——药家不知道现如今的权威专家和权威媒体对公众的影响力相当有限,也就是说,药家循体制内思考习惯,高估了“正规大名头”的说服力。
  公众则需要对“特权”加深认识。真正强大的特权在“捞人”的时候,至少必做三件事。一是舆论封锁,禁言禁网;二是把工作做在侦查环节,通过人为改变或“调整”案情细节而影响判决结果;三是对苦主“大力工作”,让最强的追责动力消失于无形。而三者其间,禁言与否,方为“特权强弱”的鲜明标志。由此可见,所有被允许大规模公开议论的案件和人物,均不涉及强势特权,亦可见,药家仅为略有能量之家而非“特权强大”。
  可以理解,药家救命动力十足,即便希望不大,也要抱“死马当作活马医”的态度积极作为。药家捞人救命本不至于收获那么多的仇恨和谴责,但他们确实高估了“自首加活动”的作用。
  高估并不多,只是一点点,而这“一点点”,就决定了对药家鑫没有“力挽价值”。同时也得说,看透这“一点点”中的决定因素也的确不容易。
  做出“激情杀人”辩护的律师并非无能,而是实在找不出免死辩护的“突破口”,本来那案情就没任何拿的出免死理由,律师所能说的也就是“激情杀人”,不然就找不到话可说。
  本案仅涉及一条人命,假如两条人命或者另有杀伤,免死之议则免谈了,此为捞人的唯一乐观因素,让救人的运作目标显得并非遥不可及,这一点其实也是药家阵营作为和所有公议发生的基础。可是,其他因素就都不利:若不是专门利器致人死地尚可另解,而药家鑫杀人动了刀;只杀一刀也或能另解,可他使出了八刀;被害人若有“不妥言行”,舆论反应也会因之而不同,可被害人并无任何过错发生;最要命的,前无由缘,仅为一点交通事故就杀人灭口,端的属罕见之凶狠毒辣。这就决定了,欲为此人找同情之理就必须胡说;这里,本来就扯不上专业素养或智力水平。
  主张废除死刑,同时又支持判处某“该死的”死刑,这样的论者现在已经有一群,我就是其中之一,这可不是自相矛盾。
我支持废除死刑并非出于道德情绪或国家形象,而是基于统计学分析结果,将废死刑主张视为“正确技术”;我把死刑看做现存“恶法”不假,但又主张 “恶法面前人人平等”,这种平等承认公平正义原则至上,也是达成法治进步的切实保障。所以,我认为在死刑尚未被废除之前,所有“依律当斩”的刑事犯罪人都当斩,不应存在任何例外。
  药家没白养药家鑫,西安音乐学院没白培养这个学生,专家没白操心,公众和媒体也没浪费精力和议论,药家鑫没成钢琴家,但也算成名了。不算白活,说声“走好”为他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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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1-5-8 00:27:43 | 只看该作者
注意交通安全
8#
发表于 2011-5-6 22:41:18 | 只看该作者
阿秋 发表于 2011-5-5 17:08
是的。

没觉得有什么可以是被损失的,没觉得什么是必须如何的。

秋秋真是很难得的。毋必,毋固,毋我就这是这个意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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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5 17:08:27 | 只看该作者
猪之爸 发表于 2011-5-5 15:38
是购物公园那个"丽丽马莲”吗?

我虽没遇到和你一样的场合,但我能感觉到你的所思所想。我遇到很多问题 ...

是的。

没觉得有什么可以是被损失的,没觉得什么是必须如何的。
这世界上的一切我都不需要,大体上这就是我的追求。
6#
 楼主| 发表于 2011-5-5 15:38:0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猪之爸 于 2011-5-5 15:43 编辑
阿秋 发表于 2011-5-5 15:09
我是这么理解人生的,很多意外,都只是那么一秒钟发生的,
如果药接女朋友的时候,停车买了瓶水什么的, ...


是购物公园那个"丽丽马莲”吗?

我虽没遇到和你一样的场合,但我能感觉到你的所思所想。我遇到很多问题时首先想到的也是不要把事情搞的不可收拾,毫无意义。是天性懦弱?是后天的无奈选择?可能都有,又怎么样呢?
5#
发表于 2011-5-5 15:09:30 | 只看该作者
巴依尔 发表于 2011-5-5 13:33
阿秋说的对,不过这跟药案没有关系。

我是这么理解人生的,很多意外,都只是那么一秒钟发生的,
如果药接女朋友的时候,停车买了瓶水什么的,这一切也都不会发生。
所以某些程度说来,一切也是注定的,但还与自己的选择有关。

前几天在丽丽马莲我踩到人,人家要打架,我就直接自己打自己的脸,
人家就消气了,就没事了。
我们一生里,会有无数的人跟你那一次的擦肩而过,
我的选择就是,以后不去酒吧,就可以大面积的控制风险发生的几率。
走什么让的路,就会有什么样的际遇,
如果真的在家睡觉都能睡死,我就认命了。
4#
发表于 2011-5-5 13:34:1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猪之爸 的帖子

我百分之一百赞同和支持你的观点,因为我也是这样想的。
3#
发表于 2011-5-5 13:33:22 | 只看该作者
阿秋说的对,不过这跟药案没有关系。
2#
发表于 2011-5-5 00:21:52 | 只看该作者
注意交通安全是多么重要的事。

今天下午在一个路口,一个十一二岁的小女孩子骑自行车准备冲红灯,
被她妈妈拉住了,说了她几句,车多,我没听清,
绿灯了,走过马路,小女孩骑车路过身边,
听到她跟妈妈说:“直接冲过去不就行了。”
我立刻条件反射的对她说:“要等红灯,注意安全,听妈妈的话。”
她看着我愣了一下,然后就骑车走了,不知道跟她妈妈说了些什么,远了听不到。

我是那种过马路,绿灯才敢走,然后大部分时间是要左看右看跑着过去,
这十年都是这样,安全第一啊。

有时候跟不是特别熟的朋友一起走路,
人家非要冲红灯,我那个紧张,又不敢说出来,
硬着头皮跟着走,然后造成的结果就是,孤独成性,不喜欢跟别人在一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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