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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广东五一放假安排 - 广东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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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31 10:46: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五一不放长假了耶 3月27日,广东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国家法定节假日有关规定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9]6号),要求全省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国办发明电[2009]6号文关于节假日放假安排的要求,不再进行调休。 广东省五一放假安排: - 5月1日 星期五 (五一放假时间-法定节假日) - 5月2日 星期六 (五一放假时间-正常公休日) - 5月3日 星期日 (五一放假时间-正常公休日) (**此前凡已与旅行社、酒店等单位签订协议的,个人有意愿利用国家法定节假日在“五一”期间休长假的,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有关规定,各单位可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和职工本人意愿,灵活安排。)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国家法定节假日有关规定的通知》———— 最近,社会上出现了关于恢复“五一”长假的议论,个别地方也在考虑出台相关调整措施。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责成有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这一办法是在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和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制定的,将部分传统节日增列为法定节假日,丰富了我国法定节假日的文化内涵,增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休假福利。新办法实施一年多来,总体运行情况良好,对于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合理安排生产生活、满足人民群众休假休闲需求发挥了积极作用,受到广大人民群众肯定,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 二、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该通知已对2009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作出了具体安排,各地要认真执行,不得擅自调休、自行安排。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单位可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和职工本人意愿,灵活安排。 三、清明节和“五一”国际劳动节即将来临,各地区、各有关方面要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休闲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活动,妥善安排好节日期间值班、安全、保卫等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平安祥和度过节日假期。 ————《广东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国家法定节假日有关规定的通知》———— 3月27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国家法定节假日有关规定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9]6号),要求全省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国办发明电[2009]6号文关于节假日放假安排的要求,不再进行调休。此前凡已与旅行社、酒店等单位签订协议的,个人有意愿利用国家法定节假日在“五一”期间休长假的,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有关规定,各单位可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和职工本人意愿,灵活安排。当前,旅游主管部门要加强服务和管理工作,平稳有序地做好“五一”假期各有关工作的衔接,确保满足人民群众休闲休假需求。各地、各单位要合理安排生产生活,妥善处理好节日期间值班、安全、保卫等工作,确保全省人民群众度过平安祥和的节日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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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31 10:54:03 | 只看该作者
正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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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31 11:22:25 | 只看该作者
俺可以天天给自己过五一劳动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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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31 11:39:3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 天高任跃飞 的帖子

多幸福的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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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31 15:48:13 | 只看该作者
呵呵,这次省政府没面子了, 刚刚发了通知说要调休 七天黄金周, 晚上中央就出了禁令, 第二天省府办公厅又说取消调休。 比朝令夕改慢了一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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