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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街吻需注意----记者拍雪景照意外曝出地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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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0 20:55:27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记者本来是街头随意抓拍,没想到抓拍的一对情侣是对“秘密情人”。而当事人因自己的地下恋情曝光遭到老婆呵斥,一怒之下打电话到报社,声称要告报社侵权。日前,无锡一起被网友称为“巨狗血”的乌龙事件,出现在贴吧等论坛中,引发了网友热议。昨天,记者就此事进行了一番了解,相关人士证实确有此事,不过谁也没想过会这么巧。

  日前,一则《狗血事故:男子与小三逛街被拍进新闻照片曝光》出现在了贴吧中,发帖人称,之前无锡本地一家媒体头版新闻图片《今冬第一场雪》,记者街拍路上行人,结果没想到的是,照片中的一对情侣原是“私密情人”,属于被“不慎”拍了进去。结果当事男子的妻子在看到报纸后勃然大怒,地下恋情曝光,该男子因此致电媒体声称起诉被“侵权”。

  记者随后致电相关媒体进行了了解,知情人士告诉记者,确有此事。据悉,在新闻图片刊登的当天上午10点多,媒体新闻热线接待人员接到了一男子电话。该男子声称就是新闻图片的当事人,图片中的情侣男子即是其本人。当天见报后,他的亲戚都打电话跟他讲起这个事,而他的老婆更是非常的愤怒。“当时就很直截了当地说,图片中男子就是自己和情人,现在他老婆也知道了。他觉得媒体未经允许就把他拍了进去,侵犯了他的隐私权,要讨个说法。”



据当事记者回忆,当天恰逢无锡迎来今冬第一场雪。当天下午2点多,其正在崇安寺二泉广场老图书馆附近的地铁工地现场周围进行抓拍,想要拍出今冬第一场雪给市民出行造成的影响。第二天,该图片为头版主图,出现在了报纸上。“当时好不容易抓到雪花,就赶紧拍了,确实没想过会是这个样子。”  张建波

  ■律师:不构成侵权

  昨日,记者就此事咨询了一位法律专家的意见,他针对该男子向媒体讨要说法提出异议,在他看来,媒体方面没有过错,“拍摄地点在公开场所。在隐私侵权纠纷中,决定信息是从公开场所还是私人场所获取的至关重要。在公共场所获取他人信息不会对他人的隐私构成侵权。在公开场所活动的人是自愿处于公众的视野之内的,他的言行举止都可以被人看到听到。”因此,即使该男子因媒体照片导致隐私曝光,也只能怪自己行为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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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0 21:32:53 | 只看该作者
太巨狗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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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0 22:31:31 | 只看该作者

街吻需注意----记者拍雪景照意外曝出地下情

对于我们整个的人生,这一切都是必然的。我一直都如此认为,你做的,就是你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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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0 22:38:29 | 只看该作者
哎呀,现在偷个情真不容易,广大人民群众现在整天摄个不停,稍不留意就成了风景或风景的陪衬,然后就上到论坛、微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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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0 22:43:22 | 只看该作者
当事人应该立即委托公关公司,开始炒作,
说不定很快走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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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1 09:41:59 | 只看该作者
嗨,这些人,有胆做没胆当,实在令人瞧不起。为什么“宋思明”深得女人心?就是因为敢做敢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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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0-12-23 11:04:37 | 只看该作者
真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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