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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10-8-30 21:2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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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雷”公司男女交往规定,频换男女友要开除。2010年3月,网上有热贴贴出广州金某某益网络公司对男女员工交往的“史上最雷”规定。截图内容貌似员工手册的第八页。这些规定包括:禁止“入职不足1年的男员工”及“入职不足3个月的女员工”在公司内找男女朋友;女员工若要在本公司外找男友,并确定了关系,必须向主管主动说明,特别适合在本公司工作的情况下才能继续留在本公司工作,有隐匿不报者开除;25岁以下的男员工绝对禁止在本公司内找女友;不过,月收入高于1万5千元的员工则不受此规约束。第四十六条还称禁止任何人在本公司内频繁更换男女友,达到3人次后则被永久开除。但是最矛盾的地方是,截图的最下端却显示了第九页的第一行“禁止在本公司内找男女友(脚踏两条船者算2次)”,把本页的内容基本否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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