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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发出紧急通知 要求立即全面清理检查市场乳制品
新华网北京10月14日电(记者 徐博)记者14日从有关方面获悉,质检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卫生部、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下发紧急通知,要求立即全面清理检查市场乳制品。
通知要求,乳制品生产企业对在9月14日以前生产的,或未经批批检验三聚氰胺的乳制品,包括婴幼儿配方奶粉、普通奶粉和其他配方奶粉、液态奶,必须全部按照卫生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公告中三聚氰胺临时管理限量值,依据原料乳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的适用方法,进行清理检查和批批检验。上述产品已进入市场销售的,乳制品生产企业要全部进行清理检查和批批检验。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所有乳制品生产企业要立即对厂内库存和进入流通环节销售和待销的上述范围内的乳制品开展清理检查,进行三聚氰胺批批检验。各超市、商店、城镇和农村零售摊点等销售者,对清理检查范围内的各种乳制品,必须立即全部下架,停止销售,就地封存,由生产企业进行清理和批批检验。
乳制品经检验三聚氰胺含量符合限量值规定的,由生产企业在产品包装上加贴“经检验符合三聚氰胺限量值规定”的标识,可以出厂、销售。9月14日以后生产的已经过批批检验三聚氰胺含量符合限量值的乳制品,不加贴以上标识。对检出不符合限量值的产品,要立即召回、封存,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出厂、销售。
通知要求,各级工业主管、商务、卫生、工商、质检、食药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监督企业认真落实清理检查的措施。各级商务、卫生、工商、质检、食药等部门要对加贴“经检验符合三聚氰胺限量值规定”标识的乳制品,依法组织监督检查和产品抽查,发现企业弄虚作假或产品三聚氰胺含量不符合限量值的,应立即依法责令企业停止该类产品的生产、销售,予以曝光,并依法从重进行处理。
据介绍,乳制品下架后,生产企业必须送省级质检部门指定的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对其他乳制品的检验,生产企业可委托质检总局网站上公布的检验机构或其他符合条件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对检出三聚氰胺不符合限量值的产品,乳企业须第一时间向质检、卫生等部门报告,并立即召回、封存,进行无害化处理。符合限量值的,由生产企业在产品包装上加贴“经检验符合三聚氰胺限量值规定”的标识,才可以出厂、销售。
2008年9月14日以后生产的,已经过检验三聚氰胺含量符合限量值的乳制品,可不加贴以上标识。
下架令有何不同?
此前达标牛奶也要下架
昨日中午,广州一家外资超市的有关负责人向记者透露,这份“下架令”是该超市数年来收到的第一份国家部委以“特急形式”直接发往零售终端的电报,“与9月13日清查‘三鹿’牌幼儿配方问题奶粉的下架通知不同,这次的下架令更坚决彻底,用到了‘必须、立即、全部’这些没有任何回旋余地的字眼。”
该消息人士表示,上一次的“下架令”只是要求被检测出含有三聚氰胺的69批次婴幼儿奶粉产品和24批次有问题的液态奶全部下架,对其余未检测出问题的产品未作要求。但是这次下架显得不同寻常,下架范围直指所有在国内生产的奶粉、液态奶品牌,“包括此前坚决澄清自己产品中不含有三聚氰胺的雀巢牛奶”,而且表示不认可个别品牌自行张贴“不含三聚氰胺”的标识。
超市反应如何?
多数下架个别超市照卖
昨日下午5时许,记者先后走访了好又多、华润万家、百佳等市内大型连锁超市,发现上周末还在卖场内大张旗鼓做促销,试图挽回消费者信心的蒙牛、伊利、光明等品牌液态奶大型专柜,不仅已经在各个超市悄然撤柜,大量张贴在整箱产品外包装上的,颜色鲜艳醒目的“未检出三聚氰胺”标识,盖有相关检测部门公章的产品合格报告也全部不见踪迹。
不过,记者在走访市场时仍发现,市内仍有个别商超机构在销售上述禁售商品。在吉之岛天河城店内,记者竟然发现了大量要求立即下架的伊利、雀巢等品牌液态奶。
记者留意到,这些原本陈列在常温货架上的液态奶被转移到了开放式低温柜内销售。记者拿起其中一盒伊利纯牛奶,看到该牛奶的生产日期为“2008年9月2日”,常温下的保质期长达7个月,属于本次要求下架的液态奶范围。记者看到,开放式低温柜内至少陈列了50多盒伊利纯牛奶,均为2008年9月14日前生产。还有一部分2008年8月1日生产的雀巢纯牛奶,照样摆在低温柜内销售。
昨日傍晚,记者就此事致电该超市公关部负责人,该人士表示还没有收到这份下架通知。他透露,早在上周五,区工商部门向超市口头传达称,9月13日之前生产的检测合格的批次奶制品可以继续销售,14日后生产的乳制品须设专区陈列销售,并要在显著位置标明为9月14日后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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