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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因爆胎事故判刑有翻案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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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1 14:40: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default4: :default4: 因爆胎事故判刑有翻案可能 是一起让人痛心不已的爆胎惨案:2008年7月24日,早上7时左右, 112国道河北遵化段发生一起特大车祸:一辆中巴客车因轮胎意外爆裂,冲向中间隔离带,与另一侧行驶的一辆水泥罐车发生相撞,造成6人死亡,22人受伤。人们不禁要问:中巴车为什么会爆胎?谁应该为这起爆胎导致的恶性交通事故承担责任?昨日,记者就爆胎责任认定的法律争议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采访了孙勇律师。   孙勇律师说,爆胎原因很复杂,认定责任时涉及的因素也复杂,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也不可能有明确的规定。我们浙江就有一个案例,有人称之为“浙江爆胎第一案”,今年1月金华的高速公路上发生了一起爆胎引发的交通事故,一死五伤。据了解,当时的天气情况很好,路况也很好,驾驶员在上高速之前也对车辆进行了检查,也没有酒后驾驶、超速、超载等任何违章行为,而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驾驶员有期徒刑1年,缓期1年,并吊销驾驶执照。我们认为这个案子存在很大的争议,极有翻案的可能。   孙律师是这样分析的:从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来讲,主观上必须有过错或者过失才构成犯罪,主观上必须具备这个条件,而客观上造成了财产损失和人员死伤,有违反道路交通法规的违法行为。从整个事故过程来看,驾驶员自己说在爆胎后踩了刹车,恰恰是这个爆胎后才刹车,法院认为处置不当,是过错、过失。驾驶员真的存过错、过失吗?争议就是在这里:在这种爆胎情况下,本能的反应就是踩刹车,高速爆胎第一时间踩刹车往往是第一反应和第一选择。驾驶员本能踩刹车这个行为是不是属于过错,这是没有标准的,而要看法官内心的确信:如果法官认为,驾驶员当时不做出踩刹车这种过激反应就不会造成事故,驾驶员应该知道碰到高速爆胎情况不能踩刹车,由此确定行为人的过错。   孙律师继续深入阐述道,如果说处置不当,在刑事责任的追究中要有充分的依据,根据疑罪从无的法律规定,要从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作出认定,没有充分的依据就是无罪。在爆胎那么紧急的情况下,怎么来认定处置不当?当然,这就需要进行勘验、鉴定,要通过对爆胎痕迹特征及形成过程和机理、刹车痕迹等进行综合分析鉴定,整体来判断处置是否得当。有没有注意检查车况、使用翻新轮胎、胎压过高或者不足等,这些容易确定,碰到紧急情况人的本能反应是否是过错,很难有确定的结论。   孙律师指出,无论驾驶员的刑事责任是否存在争议,厂家都需要承担起一定的责任。有些国家的侵权法律规范非常明确,详细规定了哪几种情况厂家必须承担责任,法律不管其他什么原因,你企业必须承担责任:因为你生产出来的东西获利了,你生产出来的东西造成了别人的损害。当然,我们希望能有一种安全措施,可以使汽车在出现爆胎时继续处于受控状态,让驾驶员做出正确的反应,从而彻底化解爆胎导致的严重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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