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级人民法院腐败窝案爆出一年半以后,本次窝案中级别最高的落马官员―――深圳中院原副院长裴洪泉昨日上午在江门中院接受一审判决,法院以犯有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判处裴洪泉无期徒刑。
起诉书显示,裴洪泉受贿的事实都和他分管法院破产、房产审判业务有关。行贿人涉及一家拍卖公司,一家房产公司,时间跨度长达10年。
起诉书称,裴洪泉利用职务之便,为广东省拍卖业事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拍卖业公司”)谋取利益,收受贿款人民币150万元、港币20万元。在承诺关照某房产公司案件后,裴洪泉及其亲人以七折低价买下三套房,其中一套房未办购房手续即转手卖出一举获利88万元人民币。同时,裴洪泉对自己财产中的人民币351.5万多元、港币296.9万多元、美元3.4万多元、澳币4.9万多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该案事发于2006年5月,因群众举报而起。涉案5人除裴洪泉外,分别为退休法官廖昭辉、民四庭原庭长蔡晓玲、民七庭原庭长张庭华和执行二处前处长、裴洪泉前妻李慧利。
裴洪泉为该案中受到一审宣判的第四人。去年3月,深圳检方通报,廖昭辉、蔡晓玲和张庭华一审分别获刑七年、三年半和十一年。裴前妻李慧利的审理情况尚未公布。
裴洪泉案发前被誉为“专家型法官”,1956年12月出生于吉林省吉林市,文化程度是硕士研究生。1983年,裴洪泉吉林大学法律系本科毕业,1989年到深圳中院,工作多年后担任告申庭副庭长。1994年,深圳中院设立破产庭,裴洪泉担任第一任庭长。1998年裴调任盐田区法院院长,1999年又调任罗湖区法院院长;2005年7月,裴被任命为深圳中院副院长、审委会委员。裴在任时获得无数荣誉,曾被评为“人民满意好法官”。
2006年9月14日,裴洪泉被刑事拘留,同月28日被捕,2007年7月12日移送江门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江门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曾退回补充侦查了一次。
罪名一
受贿
黑金概况
起诉书涉及贿款7单,广东省拍卖业事务有限公司一家行贿6单,共150万元、港币20万元。另一单是在承诺关照某房产公司案件后,裴洪泉及其亲人以七折低价买下三套房,获利略200万。
调任院长时受礼金20万
起诉书显示,裴洪泉收受贿赂一共7单,其中提到1998年5月,裴洪泉调任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院长,拍卖业公司通过林生以祝贺为名,在盐田区人民法院裴洪泉的办公室送给裴洪泉人民币20万元。裴洪泉将这20万元存进自己的银行账户。
指定拍卖公司收受100万
拍卖业公司“上供”的6单贿款中,有两单是给裴洪泉指定拍卖公司的好处费。
1996年,裴洪泉担任深圳中院破产庭庭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深圳市南山区新力染纱企业有限公司破产案中的财产拍卖业务交给拍卖业公司,之后,拍卖业公司通过林生送给裴洪泉人民币20万元作为好处费。
1997年,裴洪泉担任深圳中院破产庭庭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深圳康年通讯有限公司破产案中的财产拍卖业务交给拍卖业公司。之后,拍卖业公司通过林生将人民币80万元送给裴洪泉作为好处费。裴洪泉将这80万元存入自己的银行账户。
七折购房3套受惠200万
起诉书中提到两宗与买房有关的案例。涉及金额超过200万。
其一发生在1996年,李慧利与其兄弟李某光商量共同出资在深圳买房给父母居住。经拍卖业公司联系,李慧利及其家人看中了该公司准备拍卖的某花园一套房子。在李某光支付了人民币50万元后,拍卖业公司通过林生为裴洪泉、李慧利支付了余款人民币30万元。
第二例发生在2005年7月,裴洪泉调任深圳中院副院长,分管民事审判第五庭(房地产审判业务)等庭室的工作。裴洪泉看中了深圳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深圳市福田区某楼盘,并主动联系该公司董事长为他预留3套房,要求为他打折,同时承诺可以在涉及该公司的案件上给予该公司关照。
2006年4月,裴洪泉以七折的优惠价格订购到某楼盘一套房子后,在没有办理购房手续的情况下,将该房转手卖出,一举获利人民币88万元;李慧利(代女儿裴某)、李某辉(亲属)也分别选中并以七折的优惠价格购得该楼盘的一栋15层和11层的房子。
起诉书指控,与开盘当天市场销售最低价格相比,裴洪泉通过获取房屋差价的方式,取得该公司贿赂款超过人民币两百万。
女儿生病收慰问金10万
裴洪泉收受拍卖业公司的贿赂款中,有两单共20万元都和女儿裴某有关。
其一在2000年,裴洪泉之女裴某因病住院,拍卖业公司通过林生以探病为由,在北京市协和医院送给时任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院长的裴洪泉港币10万元。
其二在2003年,裴洪泉之女裴某考上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准备出国留学,拍卖业公司通过林生以为裴某送行的名义送港币10万元。
罪名二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黑金概况
起诉书称,裴洪泉对财产中人民币351.5万多元、港币296.9万多元、美元3.4万多元、澳币4.9万多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约700万元财产来源不明
此前有媒体报道,裴洪泉被抓时,办案人员从他的豪宅里面搜出人民币2700万元、美元95万元。起诉书没有交待这些款项的去向。在裴洪泉的另外一项罪名―――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中,起诉书指控,裴洪泉的个人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其收入,差额巨大,而其本人对财产中的人民币351.5万多元、港币296.9万多元、美元3.4万多元、澳币4.9万多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江门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裴洪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同时,其个人财产和支出超过其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且不能说明合法来源,他的行为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情回顾
退休法官首先被查
2006年5月上旬,深圳市检察院接到群众关于深圳中院个别领导和几名法官涉嫌受贿的举报,经深圳市检察院审查后,反贪局展开初步调查并获取了相关证据。
2006年5月31日,廖昭辉最先被检察院立案侦查。当时廖刚50岁,此前已从执行庭审判员岗位上退休。
2006年6月6日,检方同时对深圳市中院民四庭庭长的蔡晓玲、民七庭庭长张庭华立案侦查。
3个月后,案件逐步深入,蔡晓玲、张庭华供出职务更高的涉贪副院长裴洪泉,裴洪泉前妻、深圳市中级法院执行二处前处长李慧利也浮出水面。至少有10多名律师被传讯,有部分律师被立案侦查,其中也有律师被取保候审。
2007年3月23日,在深圳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深圳市检察院检察长白新潮在工作报告中披露,5名涉案法官中,已有民四庭原庭长蔡晓玲、民七庭原庭长张庭华和退休法官廖昭辉3人一审被判刑。
2008年1月4日,深圳中院原副院长裴洪泉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