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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 涉牌涉证交通违法处罚标准
1.“不按规定安装号牌”
处罚:目前依法予以200元处罚,记6分。对于悬挂的赛车牌和非法装置应予以收缴。从2010年8月1日后,按照新的《处罚条例》规定,扣留该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处六千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
2.“未悬挂机动车号牌”
处罚:目前依法予以100元罚款,记6分,对于悬挂的赛车牌应予以收缴。从2010年8月1日后,按照《处罚条例》规定,扣留该机动车,处一万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的,罚款三千元,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行为两次以上的,从第二次起每次处一万元罚款。
3.“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
处罚:目前依法予以200元处罚,记6分。从2010年8月1日后,按照《处罚条例》规定,扣留该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处六千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
4.“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
处罚:目前依法予以200元处罚,记6分。从2010年8月1日后,按照《处罚条例》规定,扣留该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处六千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
5.“伪造或使用伪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
处罚:目前依法可以收缴伪造的牌证,扣留机动车,予以一千五百元罚款,并可以依据《治安法》予以十五日拘留。从2010年8月1日后,按照《处罚条例》规定,扣留该机动车,处五万元罚款。
6.“变造或使用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
处罚:目前依法扣留机动车,责令改正,予以一千五百元罚款,并可以依据《治安法》以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从2010年8月1日后,按照《处罚条例》规定,扣留该机动车,处五万元罚款。
7.“使用其他机动车的号牌、行驶证”
处罚:目前依法扣留机动车,收缴号牌、行驶证,处一千五百元罚款。从2010年8月1日后,按照《处罚条例》规定,扣留该机动车,处五万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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