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MWSKY宝马汽车俱乐部

标题: 2010年广东省十大消费潜规则 [打印本页]

作者: 所有    时间: 2010-4-21 19:45
标题: 2010年广东省十大消费潜规则
转自:http://news.xinmin.cn/rollnews/2010/04/21/4537613.html

  1 参团旅游被"曲线加价":旅行社安排较长时间到指定商店购物,其商品价格普遍高于市场同类商品价格;要求游客参加自费项目。
  2 高速公路"低速"通行却按"高速"收费:部分高速公路因维修保养等原因只能低速通行,却仍按照高速公路标准收费。
  3 SP(网络和手机内容提供商)设置圈套绕开"二次确认",在未经消费者同意情况下擅自开通相关收费服务。
  4 非现场购物,货物先签收后才能开包验收:网络购物、电视购物等由快递公司送货上门,消费者必须先签收后才能开包验货。如果货物存在损坏、短少、货不对板等情况,消费者维权难度增大。
  5 以"免费试用,不满意可退款"等承诺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并设置苛刻的条件让消费者"交钱容易退款难"。
  6 酒楼、餐馆变相拒绝开发票:部分酒楼、餐馆以发票刚好用完等各种借口拒开发票;如要发票则要求补税,或取消打折、赠送消费券、小礼物等。
  7 出租车不按计价表收费。
  8 特价商品不退换,赠品不"三包"。
  9 有价消费券过期作废:各种消费券或充值卡,只在一定时间范围内有效,过期只能作废。
  10 汽车4S店"绑架"车主:汽车4S店销售的汽车零配件价格及服务费远高于市场同类商品和服务价格;车主一旦将汽车在该品牌4S店以外的汽修店维修或保养,厂家则声称对该车再不承担保修责任。
作者: 方正    时间: 2010-4-22 00:43
消协现在作用还不是很明显!




欢迎光临 BMWSKY宝马汽车俱乐部 (http://bbs.bmwsky.com/) Powered by Discuz! X3.1